淺談戲曲音樂的特性
戲曲音樂在本質上屬于民間音樂的范疇。這種屬性,使它與歌劇、交響樂等等專業音樂有明顯的區別。雖然,作為一種戲劇性的音樂來說,戲曲音樂已擁有相當高度的專業技巧了,這些技巧不經過長期的專業訓練是難于掌握的,但它仍然是民間音樂。因為它仍然帶有民間音樂的若干特征。
第一是它的群眾性。戲曲音樂植根于民間,有深厚的群眾基礎。它的音調,它的表現形式與表現方法,人民群眾是感到熟悉、親切的,通俗而又易解。它與各地的方言語音、與各地的民間音樂都有著極為密切的聯系。它在長期發展過程中,又不斷從各種形式的民間音樂中吸取新的養分,充實自己的生命力,因而又帶有濃厚的鄉土氣息。這是它能為群眾感到親切易解的重要條件。
第二是它創作的集體性。某一個劇種的音樂,不是由某一作曲家創作出來的,而是民間音樂長期發展的產物,是世世代代人民群眾的集體創造。它在從這一地至那一地、從上一代到下一代的流傳過程中,曾有無數的無名作曲家參與創作、加工、潤色,因而能隨時代的變遷而不斷發展豐富。流傳至今的戲曲音樂,乃是經過無數人加工創作的成果,它凝聚了世代人民群眾集體的創造智慧。
第三是它的可變性。歷史上的戲曲音樂是通過口頭傳唱而流傳下來,又通過口頭傳唱而不斷衍變。口頭流傳的音樂是不固定的,當某一首曲調由這一人傳至那一人,由這一地傳至另一地時,由于各人的條件(嗓音、生活經歷、藝術個性等等)不同,方言語音不同,總是會發生若干變異。這種可變性,使得不同的地區會產生風格不同的聲腔,同一支聲腔可以演變為不同風格的劇種,同一劇種的唱腔又可以形成為不同風格的藝術流派。傳統的戲曲音樂,便是按照民間音樂的這種演變方式,不斷發展變化的。
第四是一度創作與二度創作的一體性。音樂藝術從創作到表演,需要經歷兩個創造過程,即作曲的過程(一度創作)與演唱(或演奏)的過程(二度創作)。但在歷史上,戲曲音樂的這兩重創作過程是合而為一的。因為在民間的音樂活動中,演唱家同時也是作曲家。演唱家按傳統曲調進行演唱時,總要對傳統曲調進行加工處理,這種加工即使是即興的,卻往往也包含著作曲的成分。因此,戲曲的演唱者同時也兼負著作曲的任務,演唱中處理唱腔的方法與技巧,往往包含有樸素的作曲法在內。
由于這種民間性的特點,也就決定了戲曲音樂的另一特征,即它的程式性。
什么是程式?我們可以給它下這樣的定義:程式是一種形式上和技術上的規范,也是前人進行藝術創造時所積累的成果,又是后人進行新的藝術創造時所賴以繼承運用的手段。戲曲音樂的程式又包括那些內容?凡屬傳統的唱腔、曲牌、鑼鼓點,以及它們的表現形式與組合方法,均可視為程式。
那么,戲曲音樂為什么必須把這些傳統的表現形式作為程式加以運用呢?這是由于如下原因:第一,這些傳統的唱腔、曲牌、鑼鼓點等表現形式,在長期的發展中已經形成為某一聲腔、某一劇種的基本藝術表現手段。每個聲腔、劇種都有其獨特的風格,上述這些表現形式,對這種獨特的風格的形成起著重要作用。第二,這些表現形式的組合方法和運用方法,積累了前人豐富的藝術經驗與藝術技巧。戲曲音樂的創作,是不能離開這些經驗技巧的。由于這種種原因,作為民間藝術的戲曲音樂,它的創作方式不是拋開傳統另創新的主題,而是在傳統唱腔及其表現形式的基礎上不斷創新。而且,這些程式在長期的藝術實踐中,不斷豐富完善,經受了時間的考驗,證明它們是具有一定的表現功能的。
程式的運用,有一定的法則,這是基于邏輯性的要求。不同的聲腔、不同的劇種,往往有各不相同的程式。就以樂句的結構形式來說,京劇中二黃的樂句結構規律為“板起板落”,在西皮則為“眼起板落”。這種差別,是區別二黃與西皮兩種聲腔的標志之一。但不論“板起”或“眼起”,同樣必須“板落”,即每句唱詞的末一字必須出現在強拍位置。這種規律,又是由語言的節奏規律決定的。上下句也是一種程式。上下兩句必須有嚴格的區分,需要以各不相同的結束音來表示。上句的結束音常用非調式主音,而下句的結束音必用調式主音。這是為了明確調式關系,以結束音的穩定與不穩定,來構成樂段的終止與半終止,從而顯示上下句的對比關系。鑼鼓的運用也有一套程式。〔導板〕的開唱鑼鼓必用〔導板頭〕而不能用其它,〔慢板〕的開唱鑼鼓必用〔奪頭〕而不能用〔急急風〕,〔快板〕可以用〔緊錘〕或〔閃錘〕或〔鳳點頭〕開唱,卻不能用〔慢長錘〕。為什么必須如此?這是為了求得節奏上的協調,否則勢必會造成節奏混亂。程式的這種嚴格性,乃是基于音樂邏輯性要求。
程式是進行形象創造的手段,程式本身卻不等于藝術形象。因此,程式在具體運用時,由于形象創造的需要,并在不違反音樂邏輯的前提下,程式又有其靈活性與可變性。曲牌,這是一種程式。但同一支曲牌,用于不同的戲,表現不同的人物,詠唱不同的唱詞時,唱腔上可以作完全不同的處理。因此,同一支曲牌可以演變為多首不同的曲調。板式也是一種程式。但同一板式用于不同的場面,也可以有完全不同的創造。同為慢板,唱腔卻往往各不相同,色彩殊異。在上下句的程式中,上句結束音的可變性較大,可以用調式主音以外的任何一音;下句結束音的可變性較小,通常只限于調式主音。但在特殊情況下,出于情感表現、形象刻畫的需要,下句結束音亦可變化,不過這種變化往往意味著調式或調的轉移,從而豐富了音樂的色彩變化。由此可見,戲曲音樂的程式不是凝固不變的,只要掌握其內在規律,嚴格的程式又可以運用得很靈活。
民間性與程式性,是戲曲音樂的基本特征。但戲曲音樂并不因此而降低了它的專業水平與美學意義。相反,這種音樂的審美價值就在于:它創造了一種運用傳統程式刻劃藝術形象的方法與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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