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傳統戲曲舞臺上的一桌二椅相比,如今,舞臺之上的“科技與狠活”層出不窮。舞劇《五星出東方》借助冰屏投影與舞臺上的梁、柱配合形成多重空間,實現舞臺影像的立體化呈現,讓觀眾更容易沉浸在劇情之中。音樂劇《亦夢亦真》將智能無人車開上舞臺,既有滿滿科技感,又合乎作品思想主題。科技介入演藝所帶來的奇思妙想與視聽奇觀成為欣賞舞臺藝術的一大看點,這一現象近日也成為行業與媒體關注的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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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劇《亦夢亦真》

毫無疑問,科技能夠為舞臺呈現、藝術表達帶來新的空間和可能性,但同時,科技手段也有可能將舞臺填得太“滿”,反而沖淡思想內容的表達,帶來藝術處理上的現實困境。那么,科技之于舞臺,多少算多?

科技激發舞臺創新活力

從歷史上看,中國舞臺藝術的發展與創新歷程與科技緊密相關。資料顯示,始建于1772年的故宮暢音閣大戲臺以上、中、下三層設計配合機械裝置,實現演員、道具上下場的特殊效果,使戲劇表演更具動態、視聽效果更加豐富。80多年前,海派京劇舞臺上的威亞、轉臺水幕等,在當代戲劇創作演出中仍被廣泛借鑒和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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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劇《只此青綠》

近年來,圍繞舞臺科技賦能藝術表達,從業者開展了大量藝術實踐,打造出不少優秀作品。《只此青綠》依托舞臺上方的6塊環形屏幕和精心設計的光影效果,令舞者的表演形成綿延不絕的青綠色“山巒”,傳達舞“繪”《千里江山圖》的意蘊,其間的科技運用精準服務于藝術表現,已經成為被人稱道的經典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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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劇《侯紹裘》

無獨有偶,話劇《侯紹裘》的舞臺設計運用了200多塊大小不等的LED單元屏,在舞臺上空的不同高度、縱深上組成了一個裝置性吊掛系統,構成了一個“破碎”的視覺世界,與劇本構筑的三重敘事空間以及所表達的主題相呼應。“這樣的設計充分展現了以科技與藝術融合為特征的當代劇場藝術魅力,科技手段成為傳達文本復雜意蘊的載體。”該劇導演、舞美及燈光設計伊天夫說。

隨著科技發展,越來越多新手段、新技術融入舞臺藝術創作之中。譬如,擴展現實數字戲劇《麥克白》將擴展現實虛擬制作技術應用于舞臺,打造出或宏大或奇幻的舞臺場景,將人物的內心情感世界充分外在化、視覺化,讓電影蒙太奇與戲劇假定性互融互通,為觀眾帶來全新的戲劇體驗。

過度運用或致喧賓奪主

科技能夠為舞臺視聽呈現帶來新面貌、為思想內容表達帶來新思路。不過,舞臺科技手段的過度運用或致喧賓奪主,也引起了一些業界人士的警惕。

盡管大體量、繁復的舞臺制作能夠打造藝術精品,但倘若不加節制地搞技術堆砌,則可能對演員表演、主題傳達造成不良影響,這一點在戲曲舞臺上表現尤為突出。譬如,科技手段創造出過于寫實、逼真的環境、布景,可能削弱戲曲的假定性特征和程式化美感,甚至擠壓表演場域和想象空間,破壞戲曲的意境。

有學者指出,當前,科技手段在舞臺應用中存在簡單化、粗淺化的問題,許多高新技術只是簡單發揮了一般意義上的布景、擴聲、造型作用,未能真正與藝術表達實現有效融通。此外,此類技術在戲劇舞臺的普遍應用,致使新創作品在舞臺風格和藝術面貌方面出現同質化傾向,被技術手段過度包裹的作品不一定符合觀眾的傳統審美,自然也無法開展常態演出并進行藝術提升。中國藝術研究院戲曲研究所所長、中國戲曲學會會長王馗撰文說,戲劇人需要理性思考舞臺藝術如何迎接新科技這一問題,特別是傳統戲曲創作,需要正視物質技術帶來的積極影響,以此豐富表現形式;同時,更需要警惕物質技術對演員表演水平和傳統審美的置換、破壞和消減。

應用尺度背后的觀念差異

目前,人們對舞臺科技應用之得失的探討主要集中在視聽效果、藝術表現層面,事實上,科技對舞臺藝術的影響與推動并不局限于這一角度。

近年來,大批沉浸式戲劇在市場上風生水起,經過全新設計的劇場、舞臺、舞美打破了傳統鏡框式舞臺的觀演關系,帶給觀眾不同以往的觀賞體驗。“數字科技+戲劇藝術”“數字技術+現場沉浸式體驗”等創新融合,則在推動觀演關系變革、打破劇場時空邊界等方面進一步發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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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劇《蘇堤春曉》

例如,話劇《蘇堤春曉》就利用數字化制播系統即時拍攝、制作、輸出超高清影像,并通過互聯網公有云平臺實時分發至多個線下劇場,讓多地觀眾在“第二現場”共享演出。此外,IN-BOX空間舞臺作品《經海山》等新作的創作實踐,顯示出科技在重塑創演流程、推動文化創意內容生產方式轉變升級等方面的強大力量,令人對戲劇、對舞臺藝術作品的創作方式、表現形式產生新的思考。中國舞臺美術學會會長、上海戲劇學院教授曹林認為,隨著“數智時代”的到來,相信能夠看到更多元的戲劇觀念和表演新空間形式。

“在一個更廣闊的意義上,科技對舞臺藝術的參與、影響已經相當全面且深刻,真正有意義的話題并非應用與否,而是如何應用更有效果。”文化評論人林云認為,隨著劇場、舞臺規模的擴大以及科技水平的提升,復雜的舞臺手段可能擠占演員表演空間等顧慮在技術層面上已經不再是問題。某些創作者未能合理運用科技手段、未能獲得理想的藝術效果,應該加強個人學習、在實踐中提升,不應由此推論某類技術總體上不可使用。“創作者要做科技手段的主人,而非仆從;應該從作品全局出發考慮各類手段如何‘排兵布陣’,而不是被技術牽著鼻子走,為了使用而使用。”林云說,在一定程度上,為了整體藝術效果而放棄使用某種技術,也許更能顯示創作者的藝術魄力和眼光。

對舞臺科技應用或樂觀或慎重的態度背后,也許包含不同戲劇觀念之間的張力與對話。倘若創作者試圖呼應某些較“前衛”的戲劇觀念及其描繪的演藝圖景,逐漸打破傳統戲劇的線性敘事結構和舞臺時空的假定性、虛幻性,更多依賴情境、空間的拼接推動戲劇行進,強調戲劇的視聽性、形式感、在場感,那么,舞美、科技等元素則當與劇本、表演等享有同等地位,應該給予極大凸顯。相較之下,肯定并回歸舞臺藝術的認知功能與意義表達,強調“一劇之本”的核心地位,讓科技更好地為思想內容服務,是更為傳統、經典的戲劇觀念,也更符合中國觀眾的一般審美習慣和當前中國舞臺藝術發展的實際狀況與需求。當創作者直面越來越多元的戲劇市場,中央戲劇學院教授麻文琦的看法或許尤為值得回味:“實踐者最好的自辯就是富有創造性的實踐,至于理論,姑且一聽也就罷了。”